
近日,有深圳市民在《問政深圳》上發帖稱,“深圳一學校給家長強制攤派執勤任務”。
該市民反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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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廣東省公安廳、教育廳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的《關于印發推廣“警家?!弊o安護暢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粵公通字〔2018〕10號)要求,“警家?!弊o安護暢工作需嚴格遵循“自發自愿”宗旨開展。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,該項工作出現了與政策初衷不符的情況,現結合實際提出反饋意見如下:
一、當前執行中的主要問題
1. 違背“自發自愿”原則:工作實際開展中變為輪流制,強制攤派執勤任務,與文件規定的宗旨相背離。
2. 執勤實際效果有限:家長并非專業執勤人士,參與執勤的象征性意義遠大于實際安全保障意義。
3. 對特定家庭造成影響:輪流執勤的安排給雙職工家庭帶來較大時間和精力負擔,難以兼顧工作與執勤任務。
二、相關建議
建議相關部門及時調整“警家校”護安護暢工作的參與形式,取消固定排班式的輪流攤派任務,回歸“自發自愿”的參與原則,結合實際探索更靈活、合理的參與方式,既保障校園周邊安全,也兼顧家長的實際情況。

對此
龍崗區教育局作出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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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家校警”護學模式是校園交通安全協同治理的一項探索,其初衷是聯動家庭、學校與社會力量,共同維護上下學時段校園周邊的秩序與安全。
該項工作遵循 “自愿、公益、輪崗”的基本原則,我局要求任何學校不得強制要求家長參與,更不得將參與情況與學生評價掛鉤。對于家長因工作、身體等原因無法參加的情況,學校應予以充分理解與照顧。如您因故無法參與,無需任何顧慮,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解釋義務。針對您提出的意見,我局已要求學校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,強化自愿原則的宣傳與執行,并杜絕任何可能引起誤解的組織方式。
同時,我們將持續推動公安、交警等部門嚴格落實“護學崗”機制,在高峰時段增派專業力量,加強疏導保障,通過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相結合的方式,系統提升校園安全防護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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